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规定,2020年12月29日,甘肃省合作早子沟金矿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召开了合作市早子沟金矿尾矿二次利用选矿厂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形成了合作市早子沟金矿尾矿二次利用选矿厂工程验收鉴定书。现将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合作市早子沟金矿尾矿二次利用选矿厂工程
二、建设地点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那吾镇黄可一合自然村
三、公示内容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附件:1.早子沟金矿选矿厂二次利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2.早子沟金矿选矿厂二次利用水土保持验收监测报告(2).pdf
单位名称:甘肃省合作早子沟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徐海军
联系电话:13629312081
公示日期: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