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 聘 需 知

招聘原则

公司招聘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

  • 应聘人投递简历
  • 简历筛选
  • 电话联系
  • 初试
    (人力部+ 用人部门)
  • 复试
  • 谈薪
  • 录用
  • 报到手续

    1)应聘人依据录用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报到

    2)报到时,携带以下材料:

    A. 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离职证明
    B.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 学历证件及复印件
    D. 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 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F. 特殊岗位体检证明(按录用通知要求)
    G. 无违法犯罪证明

  • 以下情况公司不予录用

    1)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因赌博、吸食毒品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者。
    2)因挪用、贪污公款、受贿等受过处罚者。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含未满18周岁人员)。
    4)经核实,员工在入职时提供虚假信息者。
    5)与其他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者。
    6)隐瞒与前用人单位签订保密或竞业限制协议人员。
    7)经公司认定有其他情形不适合录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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