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 访 举 报

举报须知

一、网络举报的受理范围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除党员外的干部员工,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6.不属于上述范围的问题,或者属于上述范围但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问题,将不予受理。


二、网络举报的基本要求

1.举报、投诉时,请详细反映问题事实及线索,以便于受理核查。
2.举报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3.举报人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举报人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举报投诉或者以举报投诉为名借机敛财。
5.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做严格保密,杜绝任何打击报复的恶性事件发生。
6.举报人应自己举报、投诉,便于受理单位更快捷有效地办理举报、投诉事项。


三、举报信息反馈

反映问题之后,是否受理以及最后处理结果等信息将会通过您的邮箱或您留注的其他联系方式反馈给您,请及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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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箱

请选择投诉到想投诉的信箱,举报人应自行举报、投诉,便于受理单位更快捷有效地办理举报投诉事项,
不得冒用他人姓名, 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