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招金贵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含金物料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产品为我公司氯化金泥、铁粉置换渣、氯化烟灰。投标人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23年8月24日12:00前将上述材料送交我公司原料供销科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的单位应于8月25日12:00前交纳投标保证金(见下表,保证金须以转账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与我公司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视为废标。若投标人最终未中标,则由投标人开具收款收据后,我公司将一次性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产品如下:
本次招标 产品类别 | 堆放地 | 招标数量(干吨) | 投标保证金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纳期限 | 开标时间 | 招标 方式 |
氯化金泥 | 氯化车间仓库 | 约367吨 | 600万元 | 2023年8月25日12:00前 | 2023年8月25日15:00 | 公开 招标 |
铁粉置换渣 | 氯化车间仓库 | 约74吨 | ||||
烟灰 | 氯化车间仓库 | 约374吨 | ||||
流程渣 | 冶炼车间 | 约152吨 | ||||
银粉渣 | 冶炼车间 | 约6吨 | 100万元 |
注:1、氯化金泥、铁粉置换渣、烟灰、流程渣为捆绑销售,以四种产品的合计综合价值确定中标单位,单项投标视为弃标;银粉渣按照其综合价值单独中标。
2、本次招标产品数量为预估数,中标结算以实际过磅数为准。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如下:
公司名称:甘肃招金贵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4029419216
联 系 人:王志峰/滕方豪
电 话:13356983419/13665442226
1.标书要求:
标书须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客户将原件扫描后于2023年8月24日14:00-17:30间发送至招金矿业指定投标邮箱:zjkyxsb@163.com。
注:①标书邮件发送主题格式为“招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名称”,2023年8月24日17:30时标书未发送至指定邮箱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②发送投标书的发件人即“邮箱发送地址”不能出现重复,即一个邮箱地址只能报送一个投标单位的标书。
③投标单位不得发送多封报价邮件,若出现多封报价邮件,则以最后时间发送的为准。
④请投标人如实填写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名称,以保证今后货款支付、合同签订、发票开具单位的一致性(附报价单格式:见附页)。
⑤招标出现两家及以上中标的,招标产品平均分配销售,或客户同意后作为废标处理,重新招标。
2.本次招标为一次性报价,在标书报送截止后现场制定底标并立即进行开标。高于底标的最高报价单位为中标单位,报价全部低于底标为流标;开标时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三家则为流标;若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的,我公司扣留全额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招标结束之后中标人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预付110%货款到账。
3.招标结束之后中标人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预付货款进行拉运。中标人需在中标后5日内进行合同签订(签署合同的同时,投标保证金转为同等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并根据合同约定事项,进行款项预付及货物装运。如中标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预付货款不能及时到位,我公司将取消其本次中标资格并扣除全额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人未听从我公司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装完货物,我公司将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中标人全额履约保证金。为保障中标人的权益,我公司承诺,在此次招标产品数量内,我公司将不会销售给除中标人以外的任何客户。如本次招标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请贵公司拨打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电话:0535-8262976。
4.如无异议,请投标人将此招标文件和报价单加盖企业公章(或按捺手印)原件扫描后发送至指定投标邮箱;报价单所需填写的数据原则上要求电子版,若手写须大小写注明,如有涂改、不清晰或大小写不一致的视为废标。其他未尽事宜,以中标后签订的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招标咨询电话:王志峰/13356983419;滕方豪/13665442226
招标注意事项:
1、中标测算方式
(1)氯化金泥:
综合价值=预估干吨×金品位×返还系数×参考价金455元/克+预估干吨×银品位×返还系数×参考价银5.5元/克+预估干吨×铜含量×返还系数×参考价铜68000元/吨+预估干吨×铅品位×返还系数×参考价铅15800元/吨。
(2)铁粉置换渣:
综合价值=预估干吨×金品位×返还系数×参考价金455元/克+预估干吨×银品位×返还系数×参考价银5.5元/克+预估干吨×铜含量×返还系数×参考价铜68000元/吨+预估干吨×铅品位×返还系数×参考价铅15800元/吨。
(3)烟灰:
综合价值=预估干吨×金品位×返还系数×参考价金455元/克+预估干吨×银品位×返还系数×参考价银5.5元/克+预估干吨×铜含量×返还系数×参考价铜68000元/吨
(4)流程渣:综合价值=预估干吨×金品位×返还系数×参考价金455元/克+预估干吨×银品位×返还系数×参考价银5.5元/克。
(5)银粉渣:综合价值=预估干吨×金品位×返还系数×参考价金455元/克+预估干吨×银品位×返还系数×参考价银5.5元/克。
区间报价系数不得超过100%。
区间品位测算确定方式:最低区间以上限为准,最高区间以下限为准,其他区间以中间品位为准。其中银品位≥50克/吨计价,铅含量≥10%计价,铜含量≥3%进行计价。
2、价格确认方式
结算以点价方式确定,在货物拉运后进行点价,点价期自提货之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不含发运货物当天。其中,金结算价格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AU(T+D)加权平均价为准;银结算价格以上海黄金交易所AG(T+D)加权平均价为准;铜结算价格以期货沪铜主力加权平均价为准;铅结算价格以期货沪铅主力加权平均价为准。
3、提货及所有权的转移
中标公司在我公司的现场自提,提货前中标公司需按照当日市场价格及预估品位向我公司支付本次提货数量的110%预付款,我公司协助装车,由中标公司承办运输事宜并承担运费,标的物装车运输出厂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至中标公司名下,且出现的任何问题由中标公司承担,与我公司无关。
4、结算品位确定方式
中标单位提货以我单位的计量、取样、水分及品位为准,中标单位若有异议应在我方提供化验结果后7日内提出,双方争议协商未果则将仲裁样品送到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机构由北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长春黄金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任选一家,由双方抽签确定。
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甘肃招金贵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甘肃招金贵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4日
投标人(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