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招金贵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含锑物料产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产品为我公司含锑物料产品。投标人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于2024年9月23日17:00前将上述材料送交甘肃招金贵金属冶炼有限公司财务科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的投标人于2024年9月25日11:00前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与我公司要求不符的,视为废标;如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视为放弃投标。若投标人最终未中标,则由投标人开具收款收据后,我公司将一次性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现将本次招标产品数据提供如下:
注:本次招标产品数量为预估数,中标结算以实际过磅数为准。
投标保证金交纳指定账户如下:
公司名称:甘肃招金贵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4029419216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
联 系 人:段洋/郭纤纤
电 话:18769442612/15293176923
1.标书要求:
标书须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客户将原件扫描后于2024年9月24日14:00-17:00间发送至招金矿业指定投标邮箱:zjkyxsb@163.com。
注:①标书邮件发送主题格式为“招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名称”,2024年9月24日17:00时标书未发送至指定邮箱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②发送投标书的发件人即“邮箱发送地址”不能出现重复,即一个邮箱地址只能报送一个投标单位的标书。
③投标单位不得发送多封报价邮件,若出现多封报价邮件,则以最后时间发送的为准。
④请投标人如实填写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名称,以保证今后货款支付、合同签订、发票开具单位的一致性(附标书格式:见附页)。
⑤招标出现两家及以上中标的,招标产品平均分配销售,或客户同意后作为废标处理,重新招标。
2.本次招标为一次性报价,在标书报送截止后现场制定底标并立即进行开标。高于底标的最高报价单位为中标单位,报价全部低于底标为流标;开标时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三家则为流标;若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的,我公司扣留全额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3.招标结束之后中标人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预付110%货款进行拉运。中标人需在中标后5日内进行合同签订(签署合同的同时,投标保证金转为同等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并根据合同约定事项,进行款项预付及货物装运。如中标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预付货款不能及时到位,我公司将取消其本次中标资格并扣除全额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装完货物,我公司将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中标人全额履约保证金。如本次招标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请贵公司拨打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电话:0535-8262976。
4.如无异议,请投标人将此招标文件和报价单加盖企业公章(或按捺手印)原件扫描后发送至指定投标邮箱,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报价单所需填写的数据原则上要求电子版,若手写须大小写注明,如有涂改、不清晰或大小写不一致的视为废标。其他未尽事宜,以中标后签订的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招标咨询电话:段洋/18769442612
招标注意事项:
1、报价确认方式
本次招标含锑物料以每吨干重中锑含量的返还系数进行报价。
2、价格确认方式
含锑物料中的锑以出具提货通知书日期起上海有色金属网2#低铋锑锭5个交易日每日平均单价的算术平均价为准进行结算。
3、提货及所有权的转移
中标公司在我公司的现场自提,提货前中标公司需按照市场价格及预估品位向我公司支付本次提货数量的110%预付款,我公司协助装车,由中标公司承办运输事宜并承担运费,标的物装车运输出厂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至中标公司名下,且出现的任何问题由中标公司承担,与我公司无关。
所有招标产品结算完毕后,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甘肃招金贵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附:报价函
甘肃招金贵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8日
投标人(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