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华体会网页版蚕庄金矿上庄矿区(扩界扩能)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项目介绍和工程概要
项目名称:华体会网页版蚕庄金矿上庄矿区(扩界扩能)项目
项目介绍:2013年10月,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承担并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14年4月16日获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体会网页版蚕庄金矿上庄矿区(扩界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号鲁环审[2014]50号。
项目于2014年5月正式开工建设,2015年11月矿井开采深度达到-800m,监测发现该深度矿井涌水全盐量较高,不能作为农灌用水外排,企业计划新建一条排水管线将多余矿井涌水排入诸流河感潮河段。该情况属于项目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符合《关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27号)第一款第(三)条规定,须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程序报批。
工程概要:华体会网页版蚕庄金矿上庄矿区,位于招远市辛庄镇西上庄村,距招远城35km。地理坐标:东经12°01′12″——12°01′39″,北纬37°26′13″——37°27′19″,行政区划隶属招远市辛庄镇管辖。
矿区面积1.6977平方公里,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11.55万t/年,开采深度由63m至-750m标高。采用竖井、斜井、盲竖井联合开拓方式。矿山现采用的采矿方法为上向水平分层尾砂充填采矿法。
为了增加矿山的后备资源储备,满足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华体会网页版蚕庄金矿委托山东省第六地质矿产勘查院对上庄矿区采矿权深部以及外围勘查许可范围内开展了进一步探矿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根据矿区新增储量的情况及矿山现状,为了更好的将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华体会网页版蚕庄金矿拟对上庄矿区进行扩界。
2013年2月国土资源厅以鲁国土资字[2013]164号对划定矿区范围进行批复。扩界后矿区平面范围由16个拐点圈定。采矿权平面范围面积由原来的1.6977平方公里调整为4.1425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63m至-750m标高调整为+63m至-950m标高,生产规模变更为14.85万t/a,即450t/d。
本工程范围包括地下开采部分,需配套的选矿工程及辅助设施、行政福利设施等。产品方案为采出的原矿石经选矿后产出的金精矿,金精矿品位73g/t,每年可产铁精矿7490.34t。按照开采生产规模14.85万吨/年计算,开采服务年限26a。根据矿体赋存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采用地下开采、竖井开拓,充分利用现有工程,建设297线竖井。采用上向水平分层尾砂充填采矿法。
选矿厂位于上庄矿区,年处理原矿450吨/天。产品方案为品位65%铁精粉7.86万吨/年;产生尾矿19.14万吨/年。破碎作业采用的是两段半一闭路的破碎流程;磨矿作业采用两段两闭路的磨矿流程;脱水作业采用两段脱水流程;尾矿通过管路自流进入尾矿库;精矿运往精矿库。不再新建,依托现有选矿厂。产生的尾砂除井下充填外,剩余部分压滤运出尾矿库。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华体会网页版蚕庄金矿
联系人:苏学凯
联系地址:山东省招远市蚕庄镇蚕庄金矿
联系电话:0535—8321725
电子邮件:cjanquan@1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 甲 字第2402号)
联系人:梁工
联系地址:济南历山路50号;
邮编:250013
联系电话:0531-66573306;
传真:0531-85870051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文件资料研究—环境现状调查—项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征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上报环保部门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对拟建工程所在区域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等进行现状调查及评价;预测和评价该项目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生态和建设占地、居民搬迁等对周围自然资源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针对该项目对环境影响的因素、性质和程度,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为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实施可行、有效的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论证该项目在采取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华体会网页版蚕庄金矿上庄矿区(扩界扩能)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