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生 产

2016-09-05

蚕庄金矿上庄矿区(扩界扩能)项目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情况简述


  2013年10月,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承担并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14年4月16日获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体会网页版蚕庄金矿上庄矿区(扩界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号鲁环审[2014]50号。


  项目于2014年5月正式开工建设,2015年11月矿井开采深度达到-800m,监测发现该深度矿井涌水全盐量较高,不能作为农灌用水外排,企业计划新建一条排水管线将多余矿井涌水排入诸流河感潮河段。该情况属于项目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符合《关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27号)第一款第(三)条规定,须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程序报批。


  华体会网页版蚕庄金矿上庄矿区,位于招远市辛庄镇西上庄村,距招远城35km。地理坐标:东经12°01′12″——12°01′39″,北纬37°26′13″——37°27′19″,行政区划隶属招远市辛庄镇管辖。2013年2月国土资源厅以鲁国土资字[2013]164号对划定矿区范围进行批复。扩界后矿区平面范围由16个拐点圈定。采矿权平面范围面积由原来的1.6977平方公里调整为4.1425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63m至-750m标高调整为+63m至-950m标高。总投资11108.36万元。扩建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配套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其中主体工程包括采矿工程、选矿工程两部分,扩建项目主要建设1号风井,其他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投产后,年产原矿14.85×104t,金精矿品位73g/t,每年可产金精矿7490.34t。年工作330d,每天工作3班,每班工作8h。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治理措施的概述


  (1)废气产生及处置措施

  本项目不设锅炉房,不会产生燃煤烟气等废气污染物,项目空气污染物主要是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选矿过程产生的粉尘以及矿石堆场和矿石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井下废气污染源主要是:凿岩机生产运凿岩行时产生的粉尘,爆破时产生的炮烟,铲运机出矿时产生的粉尘等,粉尘防治对策主要是采用湿式作业、洒水、局部通风和系统通风等。废气中粉尘浓度取2.0mg/m3。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要求。

  选矿工艺主要废气污染物为粉尘。粗碎、筛分、中碎、细碎工段均采用BME生物纳膜抑尘系统文丘里除尘器除尘,后经约15m高,内径0.4m排气筒排放。

  选矿工业粉尘经采取除尘措施后,选矿厂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3.64t/a,粉尘排放浓度小于30mg/m3,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道路硬化、洒水抑尘、限制车速、车辆加盖篷布或使用带盖箱体密封车是常用的道路扬尘治理技术,在矿山使用普遍,效果明显。


  (2)废水产生及处置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井下涌水及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

  矿井涌水在回用的基础上,剩余外排,排水浓度能达到《山东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以及《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鲁质监标发[2011]35号)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计划通过新建排水管线排入诸流河感潮河段。

  生活污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选矿,不外排。

  扩建项目选矿废水全部循环回用,选矿厂无废水外排。


  (3)固废产生及处置措施

  扩建项目固体废物有建设期间掘进废石、尾砂、除尘灰、生活垃圾及废矿物油等。废石生产期间约10%回填采空区,90%提升地表后外售,不外排;尾砂主要用于充填,剩余存放于尾矿库;除尘灰返回选矿工序回用;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矿物油收集后用于矿区矿车轨道润滑,不外排。


  (4)噪声、振动产生及其治理措施

  扩建项目主要考虑地表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对地表声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有采矿工业场地(主要位于地下)、选矿厂内机械设备噪声以及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

  噪声控制原则首先考虑从平面布置上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并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要求对各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吸声、隔声、减振等综合防治降噪措施,消除机电设备运转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使各工业场地(选矿厂、工业场地)厂界噪声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要求禁止晚间爆破,只允许白天爆破,并且合理布置爆孔,尽量减少一次使用炸药量,爆破前告知附近可能影响到居民,尽最大努力减轻对地面民宅的不利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67号)、《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招远市城市总体规划》、《招远市生态功能区划》等规划的要求,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也表明,扩建项目的建设环境影响较小,所采取的工艺为清洁生产工艺,工程投产后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环境质量现状适合项目建设,影响预测表明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址选择是合理的。工程采取的除尘措施、废水处理工艺、固废综合利用措施、降噪防噪措施等环境保护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工程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从环保角度讲,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建设单位:华体会网页版蚕庄金矿

  联系人:苏学凯

  电话:0535-8321725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 甲 字第2402号)

  联系人:梁工

  联系地址:济南历山路50号;

  邮编:250013

  联系电话:0531-66573306

  传真:0531-85870051

  电子邮件:liangtengfei87@163.com

  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公众可以书面、电话方式向企业或评价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